| 南方国际广场虚假广告受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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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d.hxonl.com 2007-7-13 9:35:05 深圳商报 |
用途原为住宅、公寓,却宣称可以提供多种商业经营用房,在楼盘宣传推广中又不注明使用了建筑设计效果图。记者日前从市工商局获悉,该部门查获一宗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件。 2005年10月,南方国际广场十几名业主集体上访,投诉广场开发商售楼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接到市监察局移送来的信访件后,市工商局广告监管部门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南方国际广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为深圳南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于1999年6月25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000年4月29日取得南方国际广场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核定土地面积为13150平方米,为商住商品房。按规定,该地块上51250平方米住宅及25625平方米单身公寓可进入市场销售,其余建筑面积限自用。2004年7月3日,南方国际广场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获准预售住宅50926.64平方米、公寓24956.19平方米。 2003年12月26日,深圳南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投资176000元委托精一印刷(深圳)有限公司印刷了4000套“南方国际广场”楼盘画册,用来宣传“南方国际广场”房地产项目。画册在广场B座平面图上提供了多种商业经营用房的装饰设计方案及效果图,包括“律师事务所”、“商务办公室”、“小型贸易公司”、“驻深办事处”、“高科技公司”、“建筑设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等。画册最后一页结尾还注明:“本画册资料仅供参考,所有图则及细节均以有关政府部门最终审批及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同时,2004年6月到2005年6月期间,该公司先后在市内外多家媒体投放大量有关南方国际广场的售楼广告,广告费用超过200万元。然而,在这些广告中,该公司多次使用南方国际广场建筑设计效果图却没有注明。 此外,在“南方国际广场”楼盘宣传单页中,该公司宣传“认筹期内客户享受多重惊喜优惠”等房地产买卖内容,却未载明《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同样使用了建筑设计效果图也没有注明。 工商部门经过深入调查后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均属于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调查中,市国土房产局也认定,南方国际广场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存在未按批准用途进行宣传的行为。 根据《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规定,市工商局对当事人处以合计544000元的罚款。 对此,当事人辩称,其花费17万余元制作的楼盘画册不是广告,而只是内部供技术人员参考的资料,且违法行为不应当由其承担法律责任,而应当由代理、发布该广告的广告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由于不服工商部门的处罚,当事人先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案败诉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迟迟不肯按期缴纳罚款。福田区人民法院近期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目前,市工商局正按《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延期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计538560元。 责任编辑:吕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