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监、工商规范整顿药品广告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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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d.hxonl.com 2006-6-14 11:29:34 千华网 |
9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6月1日起,进入鞍山的药品广告必须使用规范的药品通用名。目前市药监、工商部门正积极配合,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全面规范整顿我市药品广告市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26日发出通知,决定规范整顿药品广告市场。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一通知精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我市药品广告市场的实际情况,立即行动起来,规定域外的药品企业在我市进入广告市场前,须经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本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在须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其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后才可对其进行广告宣传。 另外,针对广告宣传与真实的药效不符、夸大药效等情况,市药监部门要求进入我市的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责任编辑:胡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