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禁广告换了马甲 工商部门就没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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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d.hxonl.com 2006-11-4 9:00:40 红网 |
11月1日是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工商总局对性并人工流产等12类广告的“禁刊”的第一天,一些“无痛流产”的广告却悄然变脸,成了“意外怀孕”、“终止妊娠”。对此,工商部门表示,“意外怀孕”、“终止妊娠”可能表示的是“人工流产”的含意,这类广告是否属于禁止范围还无法界定,还需要向工商总局请示(11月2日报道)。 但凡稍有点医学常识的人都明白:所谓“终止妊娠”其实就是指人工流产(包括手术流产和药物流产),不知道工商部门负责广告监管的有关人士是否真的不懂这点常识,所以才会认为“终止妊娠”一语仅仅是“可能表示”人工流产的含意。如果这些有关人士真不懂这点常识,那就不能不让人对其能否胜任相关广告的监管工作表示怀疑。进一步地说,即便是真的不懂,看看同一家医院发布的广告,前一天还是“专业无痛人流”,11月1日就变成了“终止妊娠”,并且还赫然印着“手术费280元起,免费查早早孕,让怕痛的你不再痛——在安静的睡眠中轻松完成全过程……”,广告监测人员也就应当明白:这分明是在玩换汤不换药的文字游戏,钻“禁刊令”只有“人工流产”,没有“终止妊娠”的空子,从而以此来规避处罚。而在某报发布“意外怀孕”广告的北京某医院人员则明确地说,广告中的“意外怀孕”就是无痛人工流产。这么点明眼人一看便知的雕虫小技,居然难住了工商部门,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改头换面、打擦边球,钻法律法规、政策禁令的空子,这向来是变相发布违禁广告的惯用伎俩,工商部门对此本应是火眼晴晴,洞悉其奸,并坚决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而现在我们看到有关工商部门却说什么“无法界定”,“要请示工商总局”。这究竟仅仅是死抠字眼的教条主义,还是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举故意装糊涂,甚至有意姑息纵容呢?这样暧昧的态度,恐怕正合了个别医院、广告公司和报刊的心意。可以预料,在“禁刊令”实施的第一天这个风头上,如果只要换个名目就能顶风而上、顺利过关,那么,以后跟风效仿、如法炮制者将越来越多。如此下去,此次“禁刊令”的收效最多也只能说是聊胜于无吧? 值得一提的是,直到1日晚间,北京广告监测中心对该市当天报纸广告的监测结果都还没有出来,因为报纸的报样要等各报社在第二天才送到。这也就是说,按现有的制度,广告监测人员压根就不能对当天的报纸广告进行监测。如果不是记者的告知,广告监测人员可能还不知道“变脸”的违禁广告已经赫然刊登出来。那么,为何不要求报社在前一天晚上就送清样过来审阅呢?至少也应在报纸出版的当天送来审阅吧?这种马后炮式的广告监管难道不应当改改吗? 造成违法广告泛滥成灾、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因此,与其一个接一个地搞这种既有可能涉嫌违法,又往往得不到切实执行的“一刀切”禁令,还不如从抓相关部门的执行力下功夫,将《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广告界乱象丛生的状况。 责任编辑:胡炼 |



